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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宜宾社会保险费率降低了

责任编辑:王建均发布时间:2019-05-06 16:26:23
来源:网络点击:
昨(5)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宜宾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同时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5月1日起,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低至16%。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宜宾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5月1日起,宜宾市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阶段性下调20%,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5月1日起,宜宾市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逐年过渡,即2019年-2021年,分别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55%、60%进行核定;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的原则,5月1日起,宜宾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50%—300%上下限之间自行选择任一档次缴费。

■ 将大大减轻企业负担

此次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实施后,宜宾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15.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20%,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降18%左右;失业、工伤保险继续保持较低费率,将大大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宜宾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助力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

费率降低以后,企业参保的门槛降低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能够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这次降费政策中受益。

■ 多部门加强政策宣讲

4月2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税务局联合开展了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宣讲会。同时,各级人社、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多形式、多平台、多维度宣传、解读政策,帮助企业和职工全面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参保,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经济能力合理降低缴费负担或提升缴费保障待遇水平。

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移交税务征收外,宜宾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其他险种缴费,继续按现行征收体制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待国家、省明确移交时间和移交标准后,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不得自行对当地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以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 降费并不意味着社保待遇下降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后,是否意味着社保待遇会受到影响?对包括此问题在内的一些问题,“四川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对《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从四川省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现有结余看,总体上能够支撑养老保险制度性降低费率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降费并不意味着社保待遇的下降。为此,《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专门强调: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也就是说,今年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所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这项参数(包括计算缴费指数所用参数),仍然用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为保障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国家要求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基金的可持续能力,如提高统筹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等,目前四川省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