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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婚姻登记窗口拟“半隔离”还可设置化妆室、更衣室

责任编辑:周裕宏发布时间:2018-09-27 11:57:36
来源:中国新闻网点击:
成都市高新区婚姻登记处
成都市高新区婚姻登记处
1994年的结婚证
1994年的结婚证

  功能分区

  ★候登大厅

  ★结婚登记区(室)

  ★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

  ★颁证厅和婚姻家庭辅导室

  (有条件的婚姻登记处设立)

  隐私保护

  窗口半隔离,相对独立互不干扰,保护婚姻当事人个人隐私

  温馨措施

  ★颁证厅悬挂国徽,设置颁证台,配备音像、灯光设备,设置亲友观礼席

  ★婚姻家庭辅导室有较强的私密性,营造温馨、舒适的良好氛围

  婚姻登记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怎样让婚姻登记更具仪式感、更加人性化?省民政厅日前发布《关于贯彻<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进行了细化,更具可操作性。其中提到,婚姻登记窗口应“半隔离”,保持相对独立互不干扰,保护婚姻当事人个人隐私。同时,有条件的可设置化妆室、更衣室。

  实施细则:有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应设置化妆室、更衣室

  根据《实施细则》,婚姻登记场所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周边环境良好的区域,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室)、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有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应设置颁证厅和婚姻家庭辅导室。

  同时,婚姻登记区(室)应当设置足够的登记窗口。登记窗口采取半隔离措施,保持相对独立互不干扰,保护婚姻当事人个人隐私。婚姻登记员与当事人中间无隔离屏障。颁证厅应当悬挂国徽,设置颁证台,配备音像、灯光设备,设置亲友观礼席。婚姻家庭辅导室应具有较强的私密性,设在相对安静的区域并设有明显标志,应当配备桌椅、沙发等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专业设备,营造温馨、舒适的良好氛围。

  此外,婚姻登记场所应当有卫生间、无障碍设施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化妆室、更衣室。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积极使用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提高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率。

  历史变迁:仪式感越来越强 服务越来越人性化

  从什么时候开始结婚需要进行婚姻登记?在不同的年代又是如何进行婚姻登记的?据了解,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首次提出,结婚应男女双方亲自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发结婚证。自1955年我国公布第一部《婚姻登记办法》以来,颁布了多部婚姻登记方面的行政法规。其中,2003年第五部《婚姻登记条例》的发布是一个重要节点。据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之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由街道、乡镇等改为婚姻登记处办理。“在此之前,结婚照可以‘拼’在一起,在这之后必须要两人一起合照才行。”该负责人说,从2003年开始,还取消了办理婚姻登记需由单位或村委会开证明的做法;婚前医学检查也不再强制了。

  近70年来,婚姻登记流程的变迁见证了不同时代的特点,婚姻登记仪式感越来越强,服务也更加人性化。

  专家观点

  婚姻登记更加庄重 让婚姻双方更有责任感

  “婚姻登记的历史变迁,婚姻登记处服务内容的不断完善和增加,是一种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黄进介绍,家庭是社会的重要单元,而家庭存在的前提是两个人“结婚”。从社会学意义来讲,婚姻登记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行为,也是人生当中的重大事件,对于这样的重大事件,应该有庄严、隆重的仪式,应该更加人性化,比如举办婚宴、举行婚礼等,“而婚姻登记也是一种仪式,让这种仪式更有庄重感,强化了对婚姻的认识理解,能够让结婚的两个人更加具有责任感,也更珍惜眼前人。”

  黄进认为,通过举办婚礼、婚姻登记,实际上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宣告婚姻的成立,让这桩婚姻在社会上得到认可,而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环节提供更有附加值的人性化服务,仪式感越来越强,实际上是强化了它的社会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