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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法院:为老年人着想 上门调解化纠纷

责任编辑:rongzhou01发布时间:2018-08-23 12:08:47
来源:四川新闻网点击:
四川新闻网宜宾8月9日讯(刘利 邓群)近日,兴文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受到纠纷双方当事人及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李某某、张某某夫妻系兴文县莲花镇某村的村民,均已年近八十,膝下无儿、有两女。多年前经家人协商,两老人跟随大女儿居住生活,小女儿每月支付生活费共300元。

近年,因各种原因,李某某及老伴与大女儿时有争吵,经村组及亲戚出面调解,关系均未改善,于是李某某夫妇将大女、二女起诉到法庭,要求判令其与二女儿一家居住生活、大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并平均承担医疗费报销后的部分。

兴文法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当地村组干部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为更好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次日,立案庭同志在罗强庭长的带领下前往双方所在村组,在村组干部的协助、配合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说开导,最终达成李某某夫妇继续跟随大女儿居住生活,小女儿每月支付两老人赡养费400元、医疗费在按规定报销后由两女儿平均分担的协议。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作为兴文县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权工作成员单位之一,多年来,兴文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始终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己任。近三年来,共开展针对老年人的法律咨询48人次,实施法律援助16件次,共受理各类涉及老年人的纠纷案件28件,其中赡养、扶养纠纷18件,房产、土地纠纷4件,离婚纠纷6件,所受理案件均已全部审结。

在具体工作中,兴文法院根据老年人所诉纠纷的不同特点,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妥善处理相关争议,同时,切实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精神,加大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巡回办案、下乡办案,依靠当地干部群众,共同为纠纷的解决出谋划策,最终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