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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遭前委托律所诉讨168万律师费,自称曾在空白合同盖章

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9-10-30 12:45:54
来源:东方头条点击:

澎湃新闻消息,浙江一企业自称委托律师时在空白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上盖章,为此付出高昂代价。

该公司称,4年前公司在杭州委托律师打官司时,出于熟人介绍的信任,按律师要求在空白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上盖了公章,且后来按约定支付律师费后未索要合同。两年多后,前代理律师的律所向法院起诉公司,追讨律师费及滞纳金近两百万元。

该律所追讨律师费的凭据是这家公司盖过公章(双方均未签字)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并称“先前合同”作废,以此合同为准。

但这家公司称,从未拿到过合同、更不知有“先前合同”,公司应诉后虽接连打赢一审、二审官司,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律所提起的再审申请,但损失不可避免——公司商誉受损、贷款遇阻,损失颇重。

意外诉讼,前委托律所两年多后诉讨律师费

2018年1月初,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向杭州上城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浙江平阳县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68万元、滞纳金26.88万元。

这一时间距离利德公司委托龙剑律所朱敏玲主任代理诉讼已过去两年多。

起诉书复印件。澎湃新闻记者 谢春雷 图

原告龙剑律所称,2015年11月16日,该所与利德公司签订一份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代理江苏某公司诉利德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律师费按一审法院驳回江苏某公司诉讼标的1.2亿元的1.4%支付(即168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指派律师代理了一审案件的讼诉,并胜诉。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律师费,为此特向法院起诉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卷资料显示,起诉前,龙剑律师曾向利德公司追讨过按涉案标的1.4%计算的律师费,利德公司以律师费已按约定支付为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