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指出,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成立二十周年活...
35个四川省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揭开首个授...
宜宾屏山县以茶为媒 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理县地税局践行乡村振兴战略
四川保险业2017爱心公众跑活动完美落幕
资阳:成资大道建设稳步推进 预计2020...